本所合伙人参加由广州中院举办的破产管理人实务培训班

发布日期:2019-05-15

3月1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《关于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拟任名单的公告》,本所为广州市三级管理人拟任机构名单之一。

3月21、22日,本所合伙人周军伟律师、薄文君律师参加由广州市中级人员法院在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的2019年破产管理人实务培训班。广州中院党组成员及副院长吴筱萍、广州中院副巡视员黄海珠、清产庭全体人员、基层法院破产审判人员及广州地区破产管理人共计20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。本次培训邀请广东省高院破执庭庭长丁海湖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授课。

破产制度是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制度,也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,而“办理破产”作为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指标,对于提升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更是意义重大。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参加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,本所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,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工作。